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


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,是为了减轻纳税者的负担,适用范围仅限于“居民个人”,也许有人觉得不如直接提高个税起征点,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为了减少真正有负担的居民纳税额,从而更加公平的分配收入。

①子女教育。
纳税人每个子女每年按照12000元(每月1000元)的标准定额扣除。
②继续教育。
每年3600元(职业资格)或4800元(学历学位)定额扣除。
③大病医疗。
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,按照每年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。
④住房贷款。
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,每年12000元(每月1000元)标准定额扣除。
⑤住房租金。
按城市类别设置三档不同的扣除标准:分别为每年18000元、13200元和9600元。(每月1500元/1100元/800元)。
●如果你在直辖市或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等这些地方,每月可扣除1500元。
●除了上述这些城市,如果你在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,每月扣除1100元。
●如果你在人口没有超过100万人的城市,每月扣除800元。
⑥赡养老人。
赡养60岁(含)以上父母的,按照每年24000元(每月2000元)的标准定额扣除。其中,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,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。